根据国务院《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﹝2016﹞9号)和国家统计局《关于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》(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),“统计从业资格认定”不再作为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。我省对行政审批事项“统计从业资格认定”予以取消,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不再对“统计从业资格”进行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。
特此公告。
贵州省统计局
2016年6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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